一、适用范围
在市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的大学生;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吸纳的大学生;事业单位吸纳实行人事代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学生。
二、适用对象
与上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上述大学生在外租房的可领取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暂定为2年。
四、申领办法
大学生的租房补贴,由其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相关申领手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发放。
五、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 大学生租房补贴申领审核办法>的通知》(锡人社规发【2012】1号);
2、《关于落实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12】208号);
3、《关于适当调整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锡人社发【2012】268号、锡财社【2012】31号)。
详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ss.wuxi.gov.cn/)、无锡人才服务网(http://www.wxrc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