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助学金、发放困难补助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江大校办〔2019〕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江南大学在籍在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认定标准
《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5月23日17:00前完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自愿原则,学生(含往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首次申请学生)如有意向申请认定,均需在线上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
学生登陆E江南系统,进入“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资助服务-困难生认定”模块中进行自主申请(详细步骤见附件2);其中,带星必填,“家庭成员”栏需修改后方能成功提交。请务必诚实、认真、详细地填写里面的所有内容。
(二)班级评议(5月27日17:00前完成)
1.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班级学生代表担任组员,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立后,填写附件3(命名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5月23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732778003@qq.com。
2. 班主任在开展小组民主评议之前,首先在E江南系统中对申请学生进行量化测评表中“特殊情况”指标的主观打分(附件4),然后导出学生的申请表和班级的汇总表(详细步骤见附件5),5月26日17:00前完成。
3. 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表现及日常消费行为等,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做好《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记录》(附件6),最后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及等级,并以适当方式在班级(专业)范围内通报。将导出的学生申请表、班级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于5月27日17:00前交至A427办公室朱家烨老师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