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江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拟招生人数 |
复试差额比例 |
050201 |
英语语言文学 |
14 |
1.36 |
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学校下达计划、生源及复试情况进行调整。
二、考生参加复试的条件
考生必须达到我院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分数线≥355分,单科≥53分(满分=100的科目)和单科≥80分(满分>100的科目)】方能参加该专业的复试。
三、复试工作要求
(一)所有考生均需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拟录取。推免生已完成复试、拟录取,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二)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见上表。
(三)复试采用远程在线的方式进行。各复试小组集中在同一地点,考生异地(严禁在培训机构)以网络视频方式参加复试。
(四)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江南大学缴费平台交纳复试费(80元/生,详见附件1),在江南大学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的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入学前可毕业自考生提供自考准考证,境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境外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
4.在校成绩单;
5.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
6.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7.复试费缴纳凭证(缴费平台中的凭证截图)。
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五)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规避关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规避关系亲属:夫妻、直系亲属、三代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其中至少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
(六)学院负责复试小组成员的遴选、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
(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数字型),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八)复试过程规范操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九)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必要的解释。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考核:考核内容为《江南大学202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复试科目《综合笔试》的相关知识,考核方式为在线面试,安排在整个复试环节的前半部分,满分150分。专业课考核成绩=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人数。
(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满分150分(含3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专业方向知识结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同时注重对考生思想品质、身心素质、兴趣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安排在整个复试环节的后半部分。面试成绩=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人数。
(三)考核方式
1.专业课考核:考生抽取题号,考官口述,学生答题。
2.综合面试:考官先提问必答题,而后视考生报考方向与个人情况自由提问,学生答题。
(四)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复试成绩、拟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
1. 总成绩计算方式
①复试专业课考核成绩满分150分,综合面试满分150分;
②复试成绩=复试专业课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③总成绩=初试成绩÷5×55% +复试成绩÷3×45%;
④综合面试成绩低于90分或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低于18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合格考生的拟录取程序:
1. 本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排序,按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出现录取名额末位考生总成绩同分的情况,优先录取顺序如下:
第一,优先录取复试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
第二,优先录取初试成绩中两门业务科目总分高的考生;
第三,优先录取发表过研究论文、主持过校级及以上科研创新训练项目、获得过省级外语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等的考生。
2. 复试完毕,学院将根据学校进度安排及时将复试结果及是否拟录取通知考生本人。
3.新生入学后参加入学体检,学院对考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六、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核实并解释。
未尽事宜参照《江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本细则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1年3月17日